吉林市中心医院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逐步完善约束,自我监督 ,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的廉洁自律制度,结合医院各党支部实际,制定出的廉政责任制,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学习,党支部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党纪党风建设制度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浸蚀的能力。
2、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3、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暖家等之机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4、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人事各项公务活动中,不吃请,不接受礼品,不索要回扣,自觉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做出样子,作出表率。
5、加强教育和自查自纠,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常项工作来抓,把普遍和重点防范相结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认识,警钟长鸣。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要把廉政情况作为支部民主生活会的重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以增强廉政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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