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心医院护理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原则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二、自理能力分级
|
自理能力等级 |
等级划分标准 |
需要照护程度 |
|
重度依赖 |
总分≤40分 |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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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依赖 |
总分41-60分 |
大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
|
轻度依赖 |
总分61-99分 |
少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
|
无需依赖 |
总分100分 |
无需他人照护 |
三、分级护理要点
(一)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几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记录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7.实施腕带管理。
(二)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实施腕带管理;
7.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实施腕带管理。
(四)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实施腕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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