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度是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对危重病人负责的制度。负责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不得拒收拒治。
(一)凡第一个接诊病人的医生,即为首诊医生,应当做到及时接诊、及时检查处置,并准确记录接诊时间、书写病历。当对诊断治疗有困难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生或专科医生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二)判断确实为非本科疾病时,首诊医生要书写扼要病历,做必要的处理,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对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生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待有关科室医生接诊后方可离开。
(三)对首诊疑难病人,经两科室上级医生会诊讨论意见不一致时,各科应分别请示本科主任。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负责裁决该病人由哪科主管。急诊科主任不在时,白天由医务科裁决,夜间由总值班裁决。在尚未裁决前应由首诊医生负责病人的治疗,不得延误、推委病人。
(四)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病人在未裁决由哪一科主管前,所有相关科室必须协同抢救,不得推委、不得擅自离去,并做好病历记录。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五)凡需转院的急危重病人,需经急诊科主任批准(医务科、夜间及节假日总值班也可)方可转院,并由首诊科室派专人护送。
(六)病人如需留急诊科观察时,要建立观察病历。在留观期间,医护人员要及时巡视病员,做好观察记录。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制度,做好交班记录。
二、检查、考核及奖惩
职能科室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凡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扣罚100-200元。因违反制度造成的医疗缺陷,将按照《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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