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查房制度
一、查房方式
(一)巡视性查房
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对所管病员进行例行的晨间或午后查房一次。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日上午应对疑难及重症病例进行例行查房一次。
(二)医疗组查房
上级医生查房时应有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的下级医师参加。主治医师对分管医疗组病人至少每周查房二次,首次主治医师查房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医师对分管医疗组病人至少每周查房一次。主任医师对全科或所分管医疗组的疑难病历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二、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1.解决疑难病例;
2.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3.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
4.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5.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院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
1.系统了解所管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
2.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
3.检查病案并批改记录,决定出、转院问题;
4.决定手术方案;
5.查房中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
6.介绍有关刊物上登载的新的医学资料。
(三)住院医师查房
1.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
2.巡视所分配管理的一般患者;
3.检查化验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4.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日检查的医嘱;
5.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查房要求
(一)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案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影像片、心电图等;汇报病历,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要认真记录,并遵照执行。
(二)上级医师查房必须检查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情况,过去查房意见的记载情况,有关医嘱的执行情况,根据病情和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查房时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历中记载原因。
(四)各级医师查房必须按时进行,节假日、双休日主治医师和经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五)对紧急危重病员,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员。
四、检查、考核及奖惩
职能科室定期进行有关医疗质量检查,考察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凡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者,按照《吉林市中心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因违反该制度造成的医疗缺陷,将按照《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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