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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 强化职能监管 完善评价体系

-- 加强负性事件防控监管

文章来源:党办 作者:王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点击数:224 字号: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职能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积极推行负性事件预防控制和监管机制,坚持防控与监管并重,严格按照预防是最大的安全,预警是最好预防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管理新常态,吉林市中心医院制定了《吉林市中心医院负性事件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负性事件的防控与监管。

    负性事件的防控与监管以“依法治院、依法治政”管理新常态的总体思路为指导,坚持依规监管、权责一致、动态监管三原则,成立负性事件监管、核定领导小组,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监管工作,财务部负责具体绩效扣罚核算工作。

    负性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三类。按照五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分清主次责任,根据责任不同、事件严重程度落实处罚,追究责任。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负性事件性质,按规定分值形成处理意见,与绩效挂勾。逾期不报视为漏报或瞒报。负性事件的考核项目原则上将全部纳入月、季度考核范围,按照一般、较大、重大设定分值,负性事件考核权重的设定原则为从轻到重,逐步加大比例。

    在负性事件考核中,院级领导将按照所分管科室负性指标扣分情况取平均值进行扣罚。各监管部门通过积极查找问题,主动上报负性事件清单,绩效小组要通过加强对负性事件监管,明确五级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达到预防、预警的目的,从而促进医院安全平稳发展。

    2015年一季度共有14个部门上报105条事件,其中,一般事件99条;较大事件5条;严重事件1条。针对上报情况有7个较典型的事件,通过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要进一步核查事件处理过程的工作环节问题,待讨论确定,较典型事件其中包括用电安全、电器清理、危险品管理、公共设施摆放问题、窗口服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患者投诉等事件,分析其原因主要还是存在科室间监管职责不清;处理办法不及时;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事前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导致事后被动监管;对发生过的事件不能进行总结,造成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等现象。

    医院组成负性事件监管考核组,主要负责考核职能部门在处理负性事件的过程中,工作记录痕迹管理的情况、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如果工作环节管理细致到位,没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会作出预警提醒,不予处罚;相反,责任科室不能明确责任、推诿责任将重罚。

    医院进一步强化负性事件的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查找问题,主动上报负性事件清单,通过周上报月绩效季通报的方式,完善工作记录痕迹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依法依规的监管格局,强化医院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达到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目的,进而促进医院安全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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