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心医院关于启动吉林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告
吉林市中心医院将于2017年8月26日零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此次改革是依据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吉市价发【2017】47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方案执行。
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什么是药品零差率:
“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
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意义:
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盈利手段,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价格下调项目有化验费单项收费在10元以上的项目下调10%,大型设备(包括CT扫描、磁共振扫描和超声检查)检查费下调15%。
三、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价格上调项目有手术类、普通护理类、诊察(查)类、床位费(含医疗垃圾处理费)、治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如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特殊人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暂不作调整。同时,涉及医保报销目录和比例不变。
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量控制”就是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构调整”就是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收入占医药费用总量的比重,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的占比;“有升有降”就是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逐步到位”就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该方案实施后,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费用。
吉林市中心医院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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