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心医院接受公益捐赠资助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受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社会捐赠资助办理,加强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管理,规范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政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市中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财务科2012.1.1制定),现制定如下接受公益捐赠资助工作流程,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接受公益捐赠资助包含上级行政部门定向捐赠资助、社会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捐赠资助形式包括现金捐赠资助及实物捐赠资助。
一、组织结构
成立吉林市中心医院公益捐赠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由财务科作为牵头科室负责统筹、协调、档案归口管理工作;其他科室作为对接及接收科室负责捐赠资助工作落实、捐赠资助档案衔接、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
成立吉林市中心医院公益捐赠资助监督小组。
组长:纪检委书记
副组长:纪检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捐赠资助前、捐赠资助使用与管理、捐赠资助后续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并对监督中发现的须对接及接收科室改进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进。
坚持“谁接收、谁负责审批汇报、签订协议、接收登记、发放登记、手续保管并上报、接受各级各类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由资产归口管理科室和其他行政管理科室负责落实。
二、接受捐赠资助前工作流程
(一)捐赠资助人向医院提出捐赠资助申请,原则上由资产归口管理科室,如中、西药科,总务科,器械科,信息中心,图书馆等归口管理科室第一时间对接,其他情况下也可以由行政管理科室,如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工会办公室等第一时间对接。指导捐赠资助人如实填写《公益捐赠资助申请书》。
(二)资产归口管理科室,如中、西药科,总务科,器械科,信息中心,图书馆等;行政管理科室,如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工会办公室等作为接收科室,接受捐赠方捐赠、资助现金及等价物在伍万元(含)以下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现金及等价物在伍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预评估意见,审批及汇报内容应包含:捐赠资助方、捐赠资助形式、数量、价值、捐赠资助物的使用方案等。
(三)如医院同意受赠,接收科室负责签订《公益捐赠协议书》,并对捐赠资助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填写《捐赠资助物品登记表》,明确捐赠资助财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由接收科室在院内OA网进行公示一天,并保留截图。
(五)定向捐赠资助,如红会、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指定医院接收的捐赠资助财物,不再签订《公益捐赠协议书》,依据拨付单实施捐赠使用与管理以及后续工作流程。
三、对捐赠资助物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流程
(一)提示/等待捐赠资助人按捐赠资助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捐赠资助物。
1.捐赠资助物如为货币,则应要求捐赠资助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医院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直接向医院财务科交纳,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入账。
2.捐赠资助物如为非货币资产,则由医院资产归口管理科室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登记造册。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
(二)医院接收捐赠资助物后如捐赠资助人要求开具相应票据,医院应积极帮助协调财政或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具由政府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票据、捐赠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如捐赠资助人明确表示无需提供制式票据,则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接受凭证。
(三)接收科室依据审批的使用方案将捐赠资助物发放至使用科室,发放时应办理好出库手续,填写《捐赠资助物发放表单》。发放表单应至少包含“序号、时间、捐赠资助项目、数量、单价、金额、接收科室、接收人签字”,确保发放数量与捐赠资助实物资产数量保持一致。
(四)领取科室对接收到的捐赠资助物应建立台帐,填写《捐赠资助物台帐》,详细登记使用时间、人员、数量、使用人签字,作为备查。
(五)资产归口管理科室及其他行政管理科室作为接收科室应建立捐赠资助物使用查询与答复通道,便于捐赠资助人查询捐赠资助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捐赠资助完成后续工作流程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开受赠情况、捐赠资助物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对捐赠资助协议、方案、执行、审计、考评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接收科室应将《公益捐赠协议书》、捐赠资助人资质材料、捐赠资助物质量合格凭证、OA网公示截图、《捐赠资助物发放表》等与捐赠资助相关文件准备一式三份,由接收科室自行存档一份,交财务科存档一份(含全部文件原件),另报纪检部门备案一份,以备上级相关部门检查。
吉林市中心医院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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