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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新闻

文章来源:财务科 作者:张弘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点击数:202 字号:

    1月10日,中心医院财务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政策,组织全院各职能科室进行解读、培训。会上,财务科科长周晶华针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后受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等出现的变更进行解读,同时对外出开会、培训、发表文章、科研查新取得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会后,财务科通过手机短信以及OA网发布等形式向全院发布培训内容,希望全院职工能够了解受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更好地规范医院增值税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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