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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点击数:1,165 字号:
  1. 入院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配合医保管理人员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并将医保卡留存在医院住院收款处。
  2. 医保卡不能门诊、住院同时使用。
  3. 医保患者办理入院程序是:持入院通知单、本人医保卡→住院登记处登记→住院收款处交医保卡和住院押金→疗区(外伤患者须持急诊或门诊病历先到医保办公室审批登记后再到住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
  4. 各县(市)区及外地转诊医保患者在出院前持当地转诊单到医保办公室登记盖章,以备回所在地报销。
  5. 处方用药原则。医院将坚持对症用药,以疗效好.价格低的国产药为主,尽可能少用进口药,尽量不用自费药,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昂贵的药品(或自费药品)。
  6. 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缴纳起付线、统筹自付和自费部分。如果患者想用个人账户费用结算起付线和比例自付部分,须在结算前向收款员说明。
  7. 特殊情况未带医保卡住院时只能按自费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但必须在入院48小时之内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超过市医保中心规定时限48小时,微机程序无法更改,费用只能自理。
  8. 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线依次为700、500、400、300元。
  9. 因车祸、自杀、打架斗殴、酒精中毒、美容整形等情况办理住院者,应自觉办理自费住院手续,严禁用医保卡或相应身份办理住院,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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