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造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城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指什么?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如何认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
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合并、分立、重组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
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实际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如何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形有哪些?
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造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情形,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物、人员管理等事项。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而且成员人数较多,但鉴于“恶势力”团伙和犯罪集团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的节点,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问题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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