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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点击数:52 字号:

 

一、内容
 
    1.凡遇到急、危重、疑难病例,要随时组织科室或全院会诊,讨论解决诊断中疑难问题。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有效治疗方案。
 
    2. 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广泛发扬学术民主,集思广益,采取有效措施与治疗方案,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疑难问题。
 
    3.参加疑难讨论的人员应有三级医师。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4、根据疑难病例情况科室应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讨论。
 
    5、将讨论过程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结果经主持人综合意见后执行,并记录于病历中。书写格式采用《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二、检查、考核及奖惩
 
    职能科室定期进行有关医疗质量检查,检查病例讨论记录本及病历中所记录的病例讨论情况;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00-200元。因违反该制度造成的医疗缺陷,将按照《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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